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(以下简称《出口管制法》),自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这标志着我国出口管制领域有了第一部专门法律。
《出口管制法》共五章49条,包括总则,管制政策、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,监督管理,法律责任和附则。主要规定了ω 出口管制范围,出口管制清单、临时管制和全面管制,出口经营资格◎和出口许可制度,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,域外适用和对等采取措施等内容。
出口管制对象包括,既有民事用途,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物品、军需品、核、其他与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有■关的物品和技术、服务等。不仅是货物,服务、技术、数据等都属于管制对象,不㊣仅是出口者,向出口者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、向国外提供△资料、滥用出口管制的国家、外国的个人或组织等也都属于管制范围。现有法律中没有的"运输、装载手段"也包含在⊙该法律中。特别是罚款等处罚强度被上调,处罚标准@也被具体化、强化。同时,出口者必须向出〒口管制部门提交证明物品的最终使用者或最终用途的文件,相关@ 文件应由最终使用者或最终用途所在国或地方政府机关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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