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1月2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,发布了因新冠肺↘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。
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,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,自出口之日ζ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,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ζ 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,退还出』口关税。
官方通知请见:
发布时间:2020-11-02 浏览次数: 次
2020年11月2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告,发布了因新冠肺↘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。
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,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,自出口之日ζ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,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ζ 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,退还出』口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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